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砖生产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7-10-19 00:00

甬建发〔2007〕26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墙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混凝土砖作为一种新型墙体材料已在我市建筑工程中得到了推广应用,但在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砖生产和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使用混凝土砖产品

  为积极推广混凝土砖产品,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市墙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普通砖应用技术研究”为2005年度宁波市墙改重点攻关项目,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市建委发布了《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应用技术实施细则(试行)》(2006甬SS-05)和《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建筑构造详图》(2006甬J06),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定,确保规范使用混凝土砖产品。

  二、严把出厂产品质量关

  本市混凝土砖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产品养护,严格出厂检验,做到成型后养护28天以上,并出厂检验合格后予以出厂。出厂产品须按《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应用技术实施细则(试行)》(2006甬SS-05)的要求开具合格证。市墙材协会混凝土砖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产品质量自查,保证以合格的产品供应建筑市场。

  三、加强建筑工地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混凝土砖产品,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DB33/1014-2003)和《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应用技术实施细则(试行)》(2006甬SS-05)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的混凝土砖产品进行进场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使用混凝土砖产品的质量监督,对使用不合格混凝土砖产品的工程项目,责令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要求的,建设行政部门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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