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工程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007-10-15 00:00

  深圳市建设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明确了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和实施时间:从2007年11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从2008年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并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于2007年6月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分期分批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深圳市被列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首批城市。

  通知要求,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过程中,遵循“干湿并举、重点扶干”的基本原则,前期以推行湿拌砂浆为重点,后期以推行干拌砂浆为重点。应尽快制定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和产需平衡,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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