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施工现场十月起禁止搅拌混凝土

2007-10-04 00:00

  从10月起,梅州城区规定区域内所有新建、在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私人自建自用住宅除外)将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取得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为梅州城区南至梅塘东路、机场、泮坑、火车站、客天下;东至马鞍山、大岌顶、枫树下、千佛塔、温坑水库;北至碧峰寺、周溪小学、嘉应学院、环市北路;西至环市西路、老梅县电厂路、梅县电厂、府前大道、梅花山公园、梅县县政府、政西路、政南路、车上大道。

  规定区域内的工程项目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可向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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