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规则
适用范围 |
本规则仅适用于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以下称自应力管)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
实施标准 |
GB4084—1999《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以下称标准);
GB/T15345—2003《混凝土输水管试验方法》(以下称方法标准)。 |
抽样
方法 |
1.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按配筋和管模结构分为I型管、II型管和III型管三个产品品种。
2.对于发证企业及已获证企业增所属单位、增产品品种,其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内填写的规格型号的产品必须检验;另从符合抽样条件的该品种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作为另一受检批。已获证企业增规格、增工作压力,只需检验所申请的规格型号的产品。
3.在企业自检合格的成品堆场中抽样。受检批为连续二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样品的堆放时间自出厂水压检验起不超过3个月,由同材料、同工艺、同规格、同类型的管子组成。每种规格型号的管子抽样基数为30 ~100根,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根样品。样品加盖输水管审查部封样章。
4.所抽每种规格型号的10根样品都应检验外观、尺寸和水压,从10根样品中随机抽取2根检验相对转角;随机抽取1根检验保护层厚度,再随机抽取2根复检备用。
5.抽样应在受检企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只求受检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15)上签字,并盖企业公章。一旦抽样完毕,样品不得更换、修补和随意移动。
6.水压检验时管子应饱和含水,外表面风干,管子在大气中长期存放时,需回水养护3 ~7天后再进行水压检验。若受检企业提出不需回水养护,直接按标准进行水压检验,应于水压检验开始前在检验机构的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字说明,一旦水压检验开始不得再变动。 |
检验项目及判标准 |
见表16《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
综合判定原则 |
检验项目1-5项每项必须符合合格品的要求,在6-13项中至少有7项符合合格品的要求,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
检验用仪器、设备和量具 |
1.检验用仪器、设备和量具应符合GB4084-1999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现场检验使用非检验机构的水压检验装置,检验人员应确认水压检验装置符合检验要求,方可进行水压检验。 |
其他说明 |
1.现场检验使用企业的水压检验装置时,检验组应将所检规格型号管子的水压试验制度的书面文件提供给企业水压试验机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全程临督水压检验过程;检验完毕应请水压机操作人员在该文件上签字后带回检验机构随检验原始记录一同留存。
2.相对转角项目检验说明:若管子承口、插口细部尺寸符合GB4084的规定,相对转角可不再检验,评定为合格;若企业按用户的要求对细部尺寸作了修改,需要对相对转角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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