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禁止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在城区,市民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灰尘满天飞,泥水横流。这不仅造成很大的污染,而且搅拌机发出的隆隆噪音也影响附近居民休息。23日,记者从济宁市建委获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0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具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等益处,济宁市建委规定,自9月1日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10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以下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量在7立方米以上的工程;现浇结构的基础工程、现浇砼框架、楼板等结构工程,地下工程、人防工程及混凝土墙、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其他需要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与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所用商品混凝土由专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至建设工程使用。兖州、曲阜、邹城等市城区内也应在10月1日起实施该禁令,其他县市应积极做好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工作。
凡按规定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发放《准予现场搅拌混凝土通知单》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管,对合同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实际施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