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环路以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7-08-10 00:00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成都市水泥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哪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办法》规定:五城区和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与此同时,本市外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本市外环路以内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区(市)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记者了解到,建设工程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或湿拌砂浆,五城区将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搅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使用立窑水泥的、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办法》规定,凡是违反上述情况并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及其散装水泥办公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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