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将有资金扶持

2007-08-07 00:00

  婺城区蒋堂镇一家砖瓦厂的老板最近在考虑是否转产。虽然其企业不在强制关闭行列,但他表示,这个行业的门槛越来越高,农村市场又太小,不足以养活企业。在7月26日最新通过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中,由于生产实心黏土砖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以及对土地和能源过度消耗等原因,已被明确规定为建筑禁用材料,而将被新型墙体材料取代。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比如页岩砖、混凝土砖等。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关闭黏土砖瓦企业,对于保护耕地、控制烧制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对黏土砖瓦窑的整治已在展开中。在婺城区共有黏土砖瓦生产企业41家,2007年底将强制关停、淘汰50%,全区共需关停、淘汰20家。

  按照《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在实心黏土砖禁产禁用的同时,空心黏土砖除城市规划区以外,还可以在农村继续使用。从节能的角度来讲,政府也鼓励空心黏土砖企业利用江河湖底的淤泥、建筑废弃土等资源来进行生产。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黏土砖的使用消耗,农村只是一个很小的市场,农村中造房所需的黏土砖,很难维持一个企业的基本效益。这就会迫使部分企业转产,甚至自动关闭。这也是在政府引导下市场经济自动调节的结果。

  目前,我市通过新墙体材料认定的生产企业已有18家。已经通过认定的企业表示,与黏土砖生产企业相比,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成本更高,因而缺乏竞争优势。

  为此,《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将安排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等;鼓励科研机构等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技术;对新技术开发项目中的实际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经检验合格的,经省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认定后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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