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将正式施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2007-07-25 00:00

  9月1日起,荆州市将正式施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凡城区建设工程,现场浇筑混凝土一次用量在10立方米以上,或总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使用预拌混凝土。违规者,最高可罚3万元。

  该市节能装饰办副主任杨建雄昨介绍,预拌混凝土,即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和配方,加入其它建筑材料和辅料,经集中计量拌制后,以商品的形式供给建筑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去年该市预拌混凝土产量为40万立方米,基本能满足市场需要。预拌混凝土的市场指导价格,将参照相关计价标准、现行材料价格和预算定额等规定,由该市建设工程造价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拟订,并定期发布价格信息。

  杨称,对于违反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将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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