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指南

2007-07-20 00:00

  1.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由市墙改节能办签发认定初审意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资源[2002]63号第一条 加强领导,规范认定工作。省级经贸委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领导,成立的认定委员会要吸收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人员参加。要充分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专家的作用,涉及有关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可委托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织初审。

  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9号第二条 各市、县建设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使用、发展和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市、县一级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工程建设规模,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省政府《规定》中要求的各项职责,包括向社会宣传和负责贯彻实施省政府《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当地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研制、生产、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研究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工作。

  5.审批条件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墙材革新规定,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生产企业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合格的试验室和检测人员,建立并认真执行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制度,主要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工序)的操作规程,产品售后服务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各新型墙材品种执行标准:

  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239-1997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229-2002
  3、混凝土空心砖执行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DB/T270-2005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968-1997
  5、蒸压灰砂砖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945-1999
  6、烧结普通砖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01-1998
  6、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JG/T169-2005
  7、其它新型墙体材料品种的确认条件,参照其产品国家标准有关要求。 

  6.申请资料
   □1、《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产品简介;
  □4、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
  □5、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性能介绍,厂区占地面积及成品堆场面积说明;
  □6、半年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的抽检合格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盖单位公章);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三)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由市墙改节能办签发认定初审意见。
  注:申请人对项目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资料齐全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无

  12.审批表格:有。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dgjs.gov.cn/OnlineWork/new/3-8/0308biao.htm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墙改节能办  电话:22671665;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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