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2007-07-05 00:00

  近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为达到“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自治区将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同时,还要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予以查处。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将进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热采暖分户计量系统,并安装温控装置,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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