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墙改节能督察制度

2007-06-12 0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日前,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督察制度的通知》,设立了墙改与建筑节能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察工作。

  《通知》提出了督察的范围和内容是:全省各设区市、县(市)贯彻落实国家、省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与建筑节能要求,制定出台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目标计划情况;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型墙材发展情况,实心粘土砖厂限产关闭情况,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执行情况;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是否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把关,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主管部门执法情况,是否对违法工程及时查处。

  督察采取调度、暗访、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自今年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调度并通报工作情况;省建设厅、监察厅设立墙改与建筑节能举报电话:(0531)87087013,向社会公布,受理对墙改与建筑节能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不定期组织对设区市、县(市)墙改与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省建设厅、监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全省各设区市、县(市)进行一次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省建设厅、监察厅对调度、抽查、暗访的各地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各市。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调度、督促和检查,并做好情况的上报工作。要认真查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没有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有意瞒报或漏报问题以及严重违法情况,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31)87087013

  山东省建设厅    韩保华   孟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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