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料类外墙外保温等两种做法被禁用

2007-06-05 00:00

  为全面实施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调研和专家论证,山东省决定在全省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近日,山东省建设厅专门为此下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全省城市和县城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禁止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

  “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做法是指以微(发)泡水泥、胶粉聚苯颗粒、改性膨胀珍珠岩、海泡石、玻化微珠等为保温材料的单一浆料性质的外墙外保温做法。“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是指以膨胀珍珠岩(含憎水珍珠岩)、蛭石为保温材料的屋面保温做法。

  在满足本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条件下,浆料类保温技术产品可用于除外墙以外的围护结构其他部位,如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分户墙、变形缝两侧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凸(飘)窗、雨篷等部位。产品应取得《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且主要技术指标符合以下要求:干密度(kg/m3)≤300;导热系数(W/m·K)≤0.068;软化系数≥0.5;线性收缩率≤0.6%.要求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超越范围应用禁止使用的技术产品。凡已使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和“膨胀珍珠岩、蛭石类屋面保温”做法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进行节能设计变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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