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一砖厂非法侵占40亩耕地

2007-05-22 00:00

  国家土地法明文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建设砖窑。然而夏县裴介镇裴介村的一家砖厂却在没有土地使用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大量生产粘土砖。5月18日,记者采访时意外发现,这个没有土地和矿产使用手续的砖厂,却一直在向国土部门交纳着所谓的矿产使用费及其它费用。交纳这些“费用”后,该砖厂得以平安无事地生产至今。

  裴介村的这家砖厂地处裴介镇通往夏县县城的公路边,砖厂的东面和北面是大片棉田,其中一块棉田已被砖厂“吞噬”大半。砖厂中央,八孔土窑一字排开,旁边堆满了如城墙般的砖坯,十余名工人正在生产现场紧张地忙碌着。

  经工人指点,记者在砖厂内找到了老板扆某。当问及其土地使用手续时,扆某称,砖窑有占地手续,他还和当地村委会签有用地合同。

  在扆某出示的相关合同和交费票据上,记者看到,扆某砖厂占用第十村民组土地一块,面积6.4亩,使用期限为六年,从1995年11月起至2001年11月止。

  扆某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他一直按原先的规定向村里交纳着承包费。当记者向其索要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件时,扆某称,2005年12月份,在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多次催促下,他曾向国土部门提出过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但不知何故,对方至今未给他办下证件。

  扆称,虽然证件没有办下来,可是从2005年起,包括矿产使用费在内的各种费用他却分文没有少交。记者随后在其出示的交费票据上看到,仅2005年6月6日扆某便向夏县国土资源局交纳了200元采矿权登记费和1500元的“采矿权”使用费。并且分别在2005年5月5日和2006年5月5日,与隶属于国土资源局的夏县矿产资源办公室签订了使用矿产资源的税、费合同书,还按约定每年向对方交纳1.8万元的所谓税、费。

  据扆某讲,最近他又以每亩700元的租金占用了四户村民的耕地。目前砖厂的总面积已达到了40多亩。

  5月19日上午,记者就该砖厂非法占地一事赴夏县国土资源局采访时,因适逢星期天,未能见到该局负责人。在国土局大院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裴介村的砖窑确实占了一部分耕地,但都不是好地。至于土地手续问题,砖窑老板提出过办证申请,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件仍在审批当中。他将尽快把记者提出的问题向局领导反映,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该砖厂的违法生产行为得以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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