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迁安市处假“猴王”水泥包装袋案
唐山迁安市工商局于近日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对持有注册商标企业实施全面监管,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印制“猴王”商标标识水泥包装袋案。
据了解,迁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水泥厂调查中,得知该厂所使用的水泥包装袋是委托某个体户加工印制的。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一墙体材料制造厂院内发现了水泥包装袋印制车间。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印制车间共有8台缝纫机,一台印刷机,10名女工正缝合、印制水泥包装袋。操作间一角堆放着成品水泥包装袋8600条,袋上印有“猴王”牌注册商标标识,在其西侧库房内堆放有空白水泥包装袋50400条。
经查,当事人董某不能提供《印刷许可证》及印制水泥包装袋企业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该印刷车间和库房,并将其印制模板扣留。董某擅自印制“猴王”牌注册商标水泥包装袋,其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迁安市工商局依法销毁“猴王”牌注册商标模板一块,水泥包装袋8600条,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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