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县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将全面禁止

2007-05-09 00:00
   江苏省灌云县对城区建设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作出硬性规定:县城规划区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从今年6月1日起,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县城规划区内已开工的在建工程,从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允许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监督手续等,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城区所有新建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制止,制止无效的向建设局报告,由县建设局(或县质监站)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县散装办依法查处。

  这是灌云县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连云港市政府关于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精神,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文明施工而采取的硬性规定。

  该县明确规定,凡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建设工程,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为保证“禁现”目标的顺利实现,该县明确办事程序,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一项必备条件列入,县招标办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时,要对使用预拌混凝土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招标办责令修正。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办理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及时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使用合同,否则,建设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该县还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质量、指导价格、经营范围、供货时间,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的各自职责都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责成县散装办、建管、招标、质监、安监、检测、城建监察、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把“禁现推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原作者: 王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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