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疆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节能50%

新疆都市报 · 2007-04-20 00:00
    2007年,新疆县以上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否则不准验收。

    4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全区城市民用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已全面展开。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竣工备案手续;要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特别是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中,严肃查处不按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撤消其资质等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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