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区内工地现场拟禁止搅拌混凝土

2007-03-16 00:00
      为优化我省的城镇环境,今后全省设区市城区内都将有可能禁止在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了。
    
      据介绍,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往往粉尘飞扬,不仅浪费了材料也污染了周边的环境。为此,我省正在制定《江西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修改五稿)》,其中规定,设区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县(市)城区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搅拌混凝土;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鼓励设立散装水泥供应站点;农村其他地区提倡使用散装水泥。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生产企业,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立方米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目前,省法制办正在就此征求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于4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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