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公共建筑节能标准3月1日起实施
2007-03-05 00:00
浙江省舟山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要求全市所有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建筑节能的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要切实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将不予通过,不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应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予以落实。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并经备案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专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另外,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含建筑节能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或经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备案,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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