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江门市10家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享受税收优惠

2007-02-17 00:00
   江门市10家企业近日通过了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这批企业由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将可获得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经贸局获悉的。 

    据《江门日报》报道据江门市经贸局介绍,此次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10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是重新认定,2家企业是首次获得认定。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减半征收等。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3、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4、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经认定的企业将获得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江门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继续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我市今后将把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一批强制性以及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来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同时,也鼓励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此次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10家企业产品分别是:广东七建集团南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江门市长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江门市南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江门市新会区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开平五联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木(竹)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鹤山市鸿滔木业有限公司的木(竹)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开平丽冠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木(竹)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江门市新会区群胜人造板厂的细木工板和刨花板、江门市蓬江区建都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江门市政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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