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管河道口取砂

2007-01-17 00:00
    广东省水利厅2006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划定2007年度省管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公告涉及范围是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珠江三角洲河道和珠江八大河口六大流域,划定河砂的可采区、禁采区具体范围。可采区河段外均为河砂禁采区。公告划定的可采区具体范围,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定为准。在可采区内,桥梁、渡口管理范围、丁坝100米内、丁坝头50米内及其它交通、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采砂作业。
    据公告内容统计,全省2007年控制采砂量共为2322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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