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试行)范本
需 方: ;
供 方: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使用部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1、一般情况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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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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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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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落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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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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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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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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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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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泵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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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混
凝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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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量: 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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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货款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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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单价为混凝土运输车满载、未采用需方要求的添加剂或其他特殊工艺时的价格;(2)、供货时间为项目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期限。
2、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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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货量的确认
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容重参考下表:
混凝土 强 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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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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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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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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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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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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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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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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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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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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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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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重 kg/ 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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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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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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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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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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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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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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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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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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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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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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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2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需要泵送或一次需求量1000 m³以上时,应提前5天通知供方;采用特殊商品混凝土或一次需求量1500 m³以上时,需方应于15天前通知供方,并做好业务技术交底。因需方通知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2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6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掺合料。
五、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六、结算和付款办法:
1、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需方应预付货款总额的 %给供方,预付款可抵作货款,其余货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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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七、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一)提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5、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负责人: 或授权负责人:
承办人: 承办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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