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赣州市将出台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被叫停
施工现场搅拌机轰隆作响,水泥烟尘四处弥漫,工人挥汗如雨,这一现象将从赣州中心城区消失。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委获悉,赣州市将出台《赣州市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推行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赣州中心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
早在2003年国家商务部等4部委就下发了《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赣州被列为第一批124个“禁现”城市之一,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实现“禁现”。随后省政府也下发了相关文件。该市有关部门讨论制定的《赣州市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几易其稿,已进入送审阶段,不日将颁布实施。据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赣州市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赣州新、老城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一次性浇捣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公路、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但紧急抢险工程、农民自建住宅除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定。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实行出厂检验和进入施工现场二次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实行市场价,由供需双方商定。企业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使用散装水泥,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可每吨处以20至30元罚款。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可处以每立方米50至100元的罚款。
据了解,赣州城区已有3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有搅拌车31台、泵车8台、散装水泥专用车38台、流动罐105个,具备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30万立方米的能力,可基本满足市场需要。但目前赣州中心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率相当低,3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花巨资购买的设备大量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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