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商品混凝土提升璧山县建筑工程质量

2006-08-02 00:00
     从8月1日开始,璧山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在建建筑工程将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这将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减少建筑工程自拌混凝土带来的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从而提升璧山县城市的形象和档次。
  
      据了解,近年来,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商品混凝土的用量已达到80%,重庆主城区近几年也开始大量使用商品混凝土。璧山县作为主城区最近的县,使用商品混凝土已势在必行。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但大大加快了施工进度,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现场搅拌混凝土容易造成的质量隐患。避免了自拌混凝土造成的城市脏、乱、差现象;减少了噪声、粉尘、污水等污染,改善了市民的工作、居住环境。

  在日前举行的璧山县建筑管理暨商品混凝土推广工作会议上,县领导罗庆忠、胡希泉、敖天才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政策、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保证商品混凝土使用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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