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地混和水泥最高罚300元/吨
2006-07-25 00:00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2006年广州国际建筑干混砂浆产品、添加剂、技术及设备高峰论坛”上获悉,广州市近期将出台政策,强制推广使用干混砂浆。目前,广州城管综合执法对“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按水泥实际用量每吨处以50元罚款”,新出台的政策对不按规定使用“干混砂浆”将严厉处罚,将按水泥实际用量每吨处以10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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