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州: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杭建监总[2006]39号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确保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从今年3月底至5月初,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杭州市区26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混凝土强度专项检查。本次抽查采用厂家留置试块现场试压、当天砼封样试块检测、工地现场联动实体检测三种方式。本次检查共抽查企业内部留置试块77组,计59项工程。当即试压结果在设计强度100%以上的有57组,达到设计强度在90%-99%有13组,在90%及以下的有7组。检查中还发现有不少生产企业存在计量偏差、试块留置数量不足、内部质量管理混乱等38个问题。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生产企业质保体系基本健全,且能够保证基本正常运行,商品混凝土质量总体比较稳定。但是,有部分未满足设计强度的试块所反映出的混凝土实体质量问题,若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就会成为建筑、桥梁等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隐患。 一、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1、部分企业偏重经济利益,质量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对混凝土配合比强度留有的富余量偏小。根据本次抽测结果,在上述达到设计强度100%要求的试件中,留有5%以内的富余强度的共16组,个别富余强度为零。由于富余强度偏小,因原材料变化、运输等原因,容易造成实体结构质量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 2、配合比控制把关不严。如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生产称量时,水泥、膨胀剂、粉煤灰、掺合剂严重超标;内部管理混乱,甚至出现试验室出具虚假记录的。杭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拌和控制中心无配合比通知单擅自拌和混凝土,也无根据材料含水量变化和坍落度大小对生产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的记录,严重影响混凝土生产质量,等等。 3、质量检验不规范。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留置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不足。其中杭州德川建材公司情况最为严重,3月10日一天共承接23项工程缺11项工程的试件;3月21日11项工程缺3项工程的试件。杭州野风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试件龄期未到提前试压的情况。其余企业也存在标养室不规范、试验设备不齐、温控不连续、试件无编号无标识或标错等现象。 4、部分厂家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抽检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如浙江耀江商品混凝土公司,将我站封存的试件遗失,造成抽检数据的缺失。 5、部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到场的砼缺乏必要的管理,见证取样工作不到位,存在只重视砼供应商的价格优惠而忽视信用品质的倾向。 二、处理决定: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推进商品混凝土生产管理上台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存在试件不达标(并经现场实体检测确认)、内部试验室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德川建材公司、杭州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报送市建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已经发现的结构实体质量问题,由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处理,确保实体结构的质量。 2、对存在其他问题的浙江耀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野风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通达商品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杭州正方商品混凝土搅拌厂、杭州交工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申加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奇发建材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对企业负责人提出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上述厂家提供的砼由各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检测的力度,如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生产企业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重视产品质量,不断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各自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制度,从原材料 复试、配合比设计、生产计量控制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防止各类质量事故发生,并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各生产企业应具有计算机控制相适应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装置,各档原材料生产称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应具备数据采集、逐盘记录和统计打印等功能,并应保证其连续正常使用。各种原始数据在规定的档案保存期内不得擅自销毁、丢弃,确保生产控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追溯性。 2、完善混凝土强度出厂和施工现场交接检验制度。生产企业应经过技术改造更新或增设计算机软件控制子系统,对产品可采用几种不同原理的测试方法,测定每盘新拌混凝土坍落度、水灰比,推算28天强度,若与设计强度等级不符的不允许出厂。同时在现场泵送前与有关责任主体的代表进行交货验收,并随机确定见证试件的取样方法;在一定规模的施工现场建立现场的标养室,满足试块标养要求。 3、各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质量检验及主要生产控制指标通过网络与我站的联网工作,实时上传自动采集数据等管理信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强化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4、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行行业诚信建设和质量指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增强“三个意识”。各生产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与生产工艺要求、原材料检测使用、验收等过程适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控制,使其保持有效性、连续性、稳定性,切实提高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 今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大对商品砼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也希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对商品砼的现场管理,选择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高的供应商,以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 附件1:报送建委行政处罚单位名单 附件2: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名单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报送建委行政处罚的单位名单 1、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2、杭州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3、杭州德川建材公司 4、杭州坚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附件2: 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名单 1、浙江耀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2、杭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3、杭州野风混凝土有限公司 4、杭州通达商品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5、杭州正方商品混凝土搅拌厂 6、杭州交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7、杭州申加混凝土有限公司 8、杭州奇发建材有限公司 |
原作者: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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