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扬州:山河园6号楼裂缝案终有结果
山河园小区6号楼由市二建公司承建,混凝土由润程公司提供。当该楼建至三层时,发现该层楼面出现裂缝。经某检测中心检测,该楼混凝土不达标,特别是独立基础承台的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因此,该楼不能按原设计建至四层,只能建至三层。有关专家认为,三层楼面出现裂缝,主要原因是润程公司所供应的混凝土不符合标准,次要原因是二建公司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未完全按规程操作。据此,原告开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润程公司和二建公司赔偿其损失1245900元。
润程公司对混凝土强度不达标持有异议,要求重新检测。2005年11月25日,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本案相关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2006年4月16日,南京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讼争建筑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1、山河园6号楼所抽检的承台和框架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2、三层楼板的混凝土裂缝属影响结构性能的严重外观缺陷;3、混凝土裂缝缺陷不影响建四层;4、对已出现的混凝土裂缝应进行处理。法院依据有关法律,驳回原告开发公司要求扬州润程混凝土公司和二建公司赔偿有关损失1193157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检测费、鉴定费共计96940元,除去润程公司承担272元、二建公司承担116元外,其余96552元由原告开发公司承担。考虑到多种因素,润程公司提出愿意承担混凝土裂缝的修补费用5000元,法院认为其意真实,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至此,讼争近一年的山河园小区6号楼的三层楼面裂缝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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