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淄博散办:依法管理 服务搭桥
“十五”期间淄博市累计发展散装水泥2256.16万吨,比“九五”期间增长两倍:“十五”期末,散装率达到56%,比“九五”期末提高26.47个百分点;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63.23%,比“九五”期末提高30个百分点。2005年散装量达到833万吨,列山东省第二,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五,各项主要指标跨入本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为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而现代化工程施工对施工效率、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更高要求催生了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发展。到“十五”期末,淄博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从“十五”之初的5座猛增到23座,年生产能力由60万立方米增加到3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在散装水泥的强力发展下应运而生,如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商品混凝土的发展拉长了散装水泥产业链,为散装水泥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多年来,淄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积极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积极推动散装水泥立法进程,实现了淄博市散装水泥地方立法;二是在依法行政工作中面对执法难的问题探索出了一套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走出了一条依法兴散的成功之路。做到了:执法:为散装水泥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借力:让散装水泥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宣传:树立散装水泥事业新形象;服务:架起散装水泥市场信息的“桥梁”。
在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过程中,面对征收难、监管难、取证难等执法难的问题,淄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积极与当地城建、司法、统计、财政等政府部门取得联系,通过联合执法等措施,使诸多难题迎刃而解。例如面对建筑工程分散,不易监管和征收专项资金难的问题,除委托城建部门代征外,在2005年7月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参加了由市建委、监察局、检察院联合组织的2005年夏季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未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了政策教育和资金补征。通过借水行舟,借势发力,使淄博市的散装水泥发展产生了新的加速度。
充分利用专项资金的经济调节作用,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2005年共向700余项建筑工程项目征收专项资金,征收量较上年增长30%;60%以上的水泥企业专项资金上缴率达到90%以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2005年完成投资8555万元,全市散装水泥设施设备配套能力达到1000万吨。
淄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依法行政的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和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持久、深入开展的散装水泥宣传活动,则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发展散装水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而通过创新服务、规范执法等措施,则树立了市散装办良好的社会形象。包括联合召开水泥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单位座谈会,定期发布建筑市场信息,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活动形式,架起了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和管理之间一座座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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