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管办发文要求做好峰会期间建设工程生产稳定工作
为做好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稳定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发文沪建建管(2006)第068号,提出在峰会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6月13日至16日)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将建设工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停工放假制度。峰会活动场所及驻地宾馆周边的重点工地必须全面停工放假。其他有条件的工地,也应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做好职工管理工作,安排好驻留工地职工的生活,有条件的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二、严格流动人员管理。峰会期间,重点工地严禁新进建筑施工人员;其他工地确需新进人员的,应做好身份证件登记工作,并事先报工程受监安监站备案。
三、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提前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安全和防火设施的状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
四、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饮食饮水和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建筑职工身体健康。
五、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各单位要提前对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进行一次梳理,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对野蛮施工、拖欠工资等引起群体性矛盾,又不及时处理引起激化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工地主要负责人员要带队值班,并保证通讯的畅通。要配备处理突发事故的队伍、器具和物资,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七、严格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工地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地主要负责人员应在组织处置的同时上报工程受监安监站。各安监站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八、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各区县建设行管理部门应监督检查辖区工地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于6月13日下午报送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我办将会同市安全质量督总站对各区县工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6月11日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