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福建将率先在福厦两市推广节能建筑

2006-03-22 00:00

      3月15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指出,今后该省将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包括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   

  据了解,2007年福州、厦门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重点发展以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等工业废渣,江河淤泥,生活、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环保、防火、高强、轻质、隔热、保温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保温小型混凝土砌块、复合板为主导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在福建省各城区内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各地级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今后三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享受增值税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根椐要求,今后福建省九个设区市城区(含建制街道办事处区域)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使用空心粘土制品每年按20%以上递减,至2010年底前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空心粘土制品。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2%,至2010年底前空心粘土制品的使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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