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对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将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清退出建筑市场。
望各有关单位尽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体办理事项可登录“安全质量监督网”(www.azj.sh.cn)“安全生产许可证专栏”查询。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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