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大经营弊端困扰外加剂企业(下)

2005-12-16 00:00
     三、是建材市场监管措施不得力,无法制止低价质次、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表现出的现象,一是在建材行业没有建立外加剂产品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投入外加剂产品生产没有制约机制,致使生产加工混凝土外加剂的企业有产品即可进入市场,至于该企业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配备、技术力量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并没有管理部门监督。二是市场监督处于失控状态,从产品出厂到流通、使用各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每年只有一次质量检测部门抽样检测,当出据检测报告后即无人监督了。天津对13大类建材产品有交易备案的管理,但却不包括混凝土外加剂。三是建设和施工单位实行的工程招投标底线,以及选用材料的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只求价格最低,而不考虑材料质量。由此千万了低价格、未达标准的材料销售无阻拦。

      混凝土外加剂在建材产品中属于过度性材料,是作为混凝土的原材料被掺加到预拌混凝土中,它已成为混凝土五种原材料之一,被浇注的建筑物体就是最终产品。可以说外加剂关系到建材质量百年大计,关系到建筑物的公共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会后患无穷。对外加剂的管理、监督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建筑材料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使其步入正规的市场经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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