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散装水泥发展导向意见

2005-11-23 00:00
    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技术政策,是提高工程质量和实现现代化文明施工的必要保证,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泥散装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水泥工业现代化和建筑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和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促进本市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导向意见。
 
    一、北京市散装水泥现状 
  
    水泥散装量、率增长较快。“九五”期间我市散装水泥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2000年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367万吨,比1995年增加了200万吨,增长119.76%,散装率由27.98%上升到44.38%,提高16.4个百分点。“九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609.08万吨,创综合效益7.27亿元。2001年散装水泥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全年供应量达到437.91万吨,散装率达到54.13%,比2000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 
  
    政策法规建设有新突破。“九五”期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57号)。我市根据国务院8号函和财政部157号文件,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分别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使散装水泥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促进了散装水泥发展。搞好水泥结构调整是提高水泥散装率的基础,“九五”期间,我市加大了水泥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全市共淘汰能耗高、污染大、质量低劣的小水泥生产能力175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100万吨小立窑水泥生产能力的目标。与此同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得到快速增长,2000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水泥总产量的48%,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散装水泥供应量占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的80%以上。 
  
    虽然我市近几年散装水泥发展较快,但是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相比,散装率依然较低。2000年全市袋装水泥产量465万吨,如按纸袋包装计算,袋装水泥包装环节的成本加上水泥损失达210亿元。根据《北京市水泥使用过程中粉尘排放的分析研究》成果,目前,我市散装水泥在使用过程中大大减少了进入空气中的粉尘。袋装水泥不但浪费水泥资源,而且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此外,水泥工业结构不合理、水泥工艺装备落后,在建筑施工技术现代化程度上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人们思想观念陈旧、管理水平落后等因素仍然制约着本市散装水泥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和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为指导,以中国加入WTO和北京申奥成功为契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首都经济建设的需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发挥北京周边地区大型水泥生产企业供应散装水泥的能力,加快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发展预拌砼和干拌砂浆,加快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现代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动本市散装水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总量目标全市水泥生产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下; 
    200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600万吨以上;2008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680万吨以上。
 
    2、发散率2005年水泥发散率达75%以上;2008年水泥发散率达85%以上。 

    3、使用率2005年规划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70%以上;2008年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80%以上。 

    三、重点发展领域 

    1、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和等量或超等量替代原则,有计划地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工艺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水泥企业发散能力,力争在2003年全市所有水泥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发散的设施设备能力,大中型水泥企业发散率应达到80%以上。 

    2、积极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干拌砂浆)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注意解决在推广应用中的技术、经济问题。破除人们使用袋装水泥在现场搅拌的旧观念,逐步限制、取消现场搅拌的施工方式。 

    3、支持散装水泥发、储、运等环节设施设备建设,重点解决推散过程中的环保、计量设备研制。 

    4、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现代物流意识。积极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第三方物流,推进企业物流向社会专业物流转变,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改变目前粗放落后的物流方式,广泛采用网络和信息技术,降低物流成本。 

    四、重点支持的项目 

    1、在北京市区周围适宜地点新建、改建3-5个散装水泥中转库,增加散装水泥中转能力3-5万吨。 

    2、鼓励远郊区县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砼现场搅拌站。在不具备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施工现场配备散装水泥流动罐,“十五”期间分批制作钢板罐500-800个。远郊区县小城镇建设鼓励采用集中混凝土现场搅拌站。 

    3、积极培育预拌砂浆(干拌砂浆)的使用市场,四环路以内工程、奥运工程应率先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砂浆)。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干拌砂浆生产线。 

    五、实施措施 

    1、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兴散,结合行政、经济等方面的制约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规,力争把散装水泥纳入环保、税法、劳动保护法、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使发展散装水泥变成一种企业自觉自愿的行动。 

    3、在北京市规划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凡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郊区县边远地区不具备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施工现场,应直接使用散装水泥,各区县建委、施工企业要加大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力度。 

    4、严格控制水泥生产总量,不再批准扩大生产能力的基建或技改项目;按照北京市环境治理目标,“十五”期间淘汰全市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对已关停企业或生产线收回水泥生产许可证,并于2005年底前停止机立窑水泥在本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中的使用。 

    5、本市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必须使用散装水泥,三级以上施工企业须配备不低于70%散装水泥使用设施设备;外埠进京销售水泥的生产企业也应设立固定的散装水泥中转库或与用户单位共建散装水泥设施设备。 

    6、加强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规定,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中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和流通、使用单位的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 

    7、积极探讨现代化物流流通方式,鼓励企业将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逐渐同生产业务分离出来,建立第三方物流,广泛采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整合,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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