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散装水泥专用车混凝土搅拌车管理办法

2005-11-15 00:00
    为推动全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规范散装水泥专用运输、 混凝土搅拌车年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全市散装水泥、商品混凝上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以政字[2BB2]号文件批转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管理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1、专用运输车上路需经市散办与市交警部门共同协商后划定通行线路。由市散办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颁发专用运输车临时通行证。

    2、各专用运输所所属单件或个人应建立专用运输车档案,并报市散办备案。经市散办汇总后送交市交警、车管部门。对未进行备案的车辆不予颁发临时通行证。

    3、凡有关单位或个人需要将非专用车改装成专用运这输时,应向市散办提交请请和原车辆档案。由市散办向交警、车管部门中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后的专用运输车按正常车辆进行管理。

    4、对专用运榆年养路费全年按六个月缴纳。

    该《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的管理;特别是小拖拉机罐车上路受到公安、交通、城管部门的限制等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和企业,对我市加快发展散装水泥事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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