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出台预拌混凝土管理新规定

2005-10-31 00:00
      日前,黄石市政府在湖北全省除武汉市外率先以文件形式出台“禁止在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新规定。

      据黄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郑华锋介绍,凡在该市区(含团城山开发区、山南新区、大冶城区)生产、经营、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规定。文件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考核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人员素质、工艺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负责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和应用;协调解决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等五个方面是市散办水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文件还规定:凡在10立方米以上或总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单项建设工程,要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否则每立方米罚款100元或每吨袋装水泥罚款300元(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据了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黄石市政府明确规定,“市发展改革、规划、经委、公安、物价、环保、交通、水利、工商、散办、质监、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提出了如下要求:“按照建筑规模、混凝土用量,搞好建设布点,总量控制。在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监管,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和成品。对那些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行情通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6-19 19: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