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狠抓现拌混凝土

2005-09-14 00:00
    为减少在建筑工地搅拌混凝土带来的危害,洛阳市修改了相关政府令,市建委昨日对贯彻事项进行部署———修改两个政府令。
    
    7月26日,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贵基签署两个政府令,公布了新修改的《洛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洛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暂行规定》。

    昨日,洛阳市建委对贯彻事项进行部署,来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200多人一起学习新政府令,并结合各自实际谈了将要采取的措施。

    “禁现”范围扩大

    新政府令规定,洛阳市区焦枝铁路以西(含机车厂),310国道以南,150医院至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南北延长线以东,龙门桥东西延长线以北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如果有因交通原因无法运送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能制造有特殊需要的产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不足等情况,建设单位向市建委书面报告后,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扰民,少扰民。
   
    洛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光爵介绍,洛阳市以前规定,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干道两侧50米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很明显,新政府令的“禁现”范围扩大了不少。

    处罚标准提高

    新政府令规定,违反“禁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已浇注混凝土的数量,每立方米罚款50元。

    张光爵说,与以前相比,这个处罚标准也提高了,操作性也更强。以前虽有罚款标准,但由于处罚难度大,建设、施工单位经济实力有限,在实践中,市建委只是责令违反者限期整改,没有罚款。去年7月以来,市建委检查发现,20多个工程项目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遂责令其整改。

    他表示,如果新政府令落实得好,建筑工地上产生的粉尘、噪音等将大幅度减少,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将更好。他们将严格执法,并欢迎广大市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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