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注意!江西实施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江西人民政府 · 2021-01-11 11:5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赣交财务字〔2020〕3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原则同意开放式高速公路及开放式连接线通行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优惠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相关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依法及时发布通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进一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深化收费公路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12月31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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