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支付劳动报酬刑案 3个老板遭判刑

2012-05-25 00:00

  三人合伙承包一项建筑劳务工程,其中两人出钱,另一人凭关系拿工程。工程做亏了,出钱的人不服气,故意不给民工发工钱,意图逼迫不出钱的人出面承担责任。可是,最后三个人都为此被判了刑,该案成为我市首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昨日,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披露了该案的一些细节。

  通知班组长领工钱

  梁某、罗某、邓某都是40来岁的包工头。

  检察官介绍,2009年6月,梁某、罗某、邓某合伙承包了北碚区一个高档别墅区A区的建筑劳务工程,并雇佣杨大能、刘勇等三四十名民工进场施工。

  因为合同是梁某通过关系拿到的,所以三人约定:罗、邓二人各提供一半资金,一共是150万元,梁不出资,赚了钱三人平分,亏了钱由罗、邓二人承担。

  2011年底,梁某觉得工程可能亏损,就不怎么关注这个项目。而罗某、邓某把钱投在这个工程上,没法不管,而且班组长、材料供应商都找到他们要钱。

  今年1月18日,罗某收到了A区的工程尾款152万元,同时通知A区的班组长19日上午来领工资,并通知了梁某。但1月19日上午,梁某并没有到场。

  想逼合伙人“出血”

  罗某称,这个工程做下来,亏损约100万元。只有他跟邓投了钱,梁又没有投钱,亏了他一分钱都不出,便觉得很不公平,“我就想利用19日不付钱这个机会,让这些班组长和材料商把事情闹起来。”

  他说,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逼梁某出来把共同承担亏损的事情说清楚,并拿出30几万元,然后再支付民工工资,这样他和邓某就少亏一些。

  所以,当天他们并没有如约支付民工工资,事情就这样闹开了。

  对整改令置若罔闻

  1月19日,没有得到工资的民工向有关部门反映,北碚区建委、区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下发限期整改令,要求梁某等人在1月21日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但是,两人觉得梁某不出钱不公平,就一直拖着不支付工资。公安机关于2月21日立案侦查,经区人力社保局及梁某等三人确认,拖欠工资总额为36万余元,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后,三人每人支付了14万元,2月29日全部付清了民工的劳动报酬,民工拿到工资后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满意。

  4月底该案提起公诉。考虑到他们已经付清民工报酬,北碚区检察院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建议法院对三人减轻处罚。

  拿了钱还是被判刑

  因为工程是梁某承揽的,他觉得无钱可赚,又想推卸责任,当另外两人叫他出钱时,他一再拒绝。综合各种情况,法院一审判决:梁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罗、邓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北碚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为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专门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件此类案件。

  北碚区检察院提醒在外打工的农民朋友,遇到工资被拖欠,一定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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