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门依法严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12-01-31 00:0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依法查处和司法移送工作,严惩劳动保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通知》要求,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要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结果。要做好相关案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将查处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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