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条例征求意见 招聘广告须明示最低工资

2011-11-04 00:00

  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在其官网,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立法意见。

  招聘简章应包括报酬福利待遇

  《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当提供招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招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其中,劳动报酬应当明示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属非全日制、劳务派遣或者兼职用工的需要注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处以1000至1万元的罚款。

  《条例(草案送审稿)》还明确将就业男女平等和传染病就业保护写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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