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京受伤无人管 律师出手助力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6日,闫某进入北京某建筑公司工作,岗位是瓦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11月6日下午4点半左右,闫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幸受伤,中指骨折。受伤后, 闫某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公司一直未予答复,也不支付治疗费。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闫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建议闫某先去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而后再申报工伤。
对法律一无所知的闫某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幸运的是,闫某坐公交车时在移动电视上看到了法律援助维权的电话,由此找到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并申请了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受理闫某的申请后迅速介入此案,确定办案思路:先搜集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而后再申报工伤。随后,援助律师便起草了仲裁申请书。
2009年3月26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闫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拿到裁决书后,闫某便向北京市崇文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2009年5月31日确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此后,闫某又向北京市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2010年12月16日,闫某劳动争议和工伤待遇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以60000元执行结案。
●案件点评
闫某表现出非常强的维权意识。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写下一份协议书,将在公司工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全过程都记录下来,并要求领导签字。
在对方拒绝时,他又报警处理,从而产生了警方的出警记录及笔录;他还把与领导的谈话录音……闫某的维权意识使援助律师也多了一份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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