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发布
2010-12-15 00:00
12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昨天(14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意见》提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意见》明确,今年各级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明年起,进一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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