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创业减免税费

2007-09-03 00:00

   问: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如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是不是能享受减免税、费政策?

  答:根据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减免税政策是这样的:

  1.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2.个体经营减免税不需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3.对于持原《杭州市就业援助证》A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累计未满3年,2006年1月1日后换领新《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不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不能按照《关于下岗事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杭财税收【2006】427号)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税收扶持政策。

  关于减免费的政策是这样的:

  1.减免费范围仅限《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8号)规定的二十项,之外的不能减免。

  2.2005年底前已享受减免费政策但未满3年的,剩余期限按新政策执行。


  问:我是2007届高校毕业生,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我准备自己开店,听说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

  答:高校毕业生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人员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申请人姓名与营业证照上负责人的姓名必须一致。

  如果一对夫妻,两人均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但经营项目和范围性质相同的,只有一方可以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直接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3年贷款的经营项目、范围性质与之前相同的,均视为展期。

  小额担保贷款的不良贷款借款人,在未还清欠款前不能享受其他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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