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扶助残疾人规定出台
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在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相关政策。
我省358.6万残疾人中,尚有35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1万多人。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同时,《规定》还鼓励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信贷等方面支持。
此外,用人单位辞退残疾人职工、解除与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报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对依靠残疾人职工或者其配偶一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单位非因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不得安排残疾人职工或者其配偶下岗。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盲人读物免费邮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应当减免普通挂号费;贫困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就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适当减免医疗费。残疾人搭乘各类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代步专用辅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在文化教育方面,《规定》明确了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费领取教科书;属于寄宿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生活费。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等非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并应当减免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的学费、杂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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