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7月1日起女性参保可自选退休年龄

2007-07-04 00:00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女性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年龄段内可自选退休年龄。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今后,郑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要正常缴费达到缴费年限15年,就可享受到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比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低8%,但两者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相同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考虑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有中断,难以确保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因此《办法》规定这类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还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本人可选择50周岁到55周岁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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