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试用期内员工,要不要提前通知?

2007-05-29 00:00

     家住徐汇区的读者王先生来信询问:今年1月份,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没想到,上班才一个多月公司就突然将我辞退,理由是我不能胜任工作。朋友告诉我,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该提前30天作出通知。我想问问:这家公司未经通知就将我辞退,合不合法?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有关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作出通知。由于你被辞退时尚处于用工试用期内,单位确能证明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而将你辞退时,可以不作出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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