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在其他公司董事会任职吗?

2006-09-21 00:00

      咨询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个国有控股的中型企业,去年,我们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共同出资,加上我们公司职工的入股,共同组建了一个新的公司。但问题是,这个新成立的公司与我们公司的经营性质是一样的,公司原来的领导又是新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成员,这样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吗?一个公司的职工可以在另外一个经营性质相近的公司里担任董事会成员吗? 

  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章程不禁止,这样做是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只针对董事和经理这样的管理层,并不涉及公司的一般员工。《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除非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员工不得同时在与本公司同类的公司任职。否则,员工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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