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半年签一次合同违法吗

2006-09-15 00:00

      读者黄先生来信表示:我是天津人,2000年11月至今在北京一家台湾独资企业工作。我的问题是:1.我的2000年至2005年保险是我自己在调档时补交的,听说拿缴保险的凭证公司可给报销,这部分费用是否应该由目前公司承担?2.目前我公司每半年和我续签一次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专家: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由于您自2000年11月就在目前的单位工作,所以,如果您本人缴纳了2000年至2005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则属于您将现行社会保险费用交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义务也承担了。根据目前的政策,这笔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你可以要求目前单位报销你2000年11月至2005年的企业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第二个问题,是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因此,企业每半年与您签订一次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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