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不予取消

2001-05-03 00:00
近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取消涉及住房建设的47项行政事业收费,其中包括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珠海市许多施工企业对此表示疑问,是否珠海市就此将取消一直在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建委人员对此回答:散装水泥保证金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同,珠海市从未有过前一项收费,也不会取消后一项收费。

据市散装水泥办主任曾真介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了支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性质属于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征收,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则是我国一些地方私自设立的收费,珠海市从未设立过此项收费。

珠海市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是施工企业在办理报建时直接交纳到财政专用账号,目前每吨4元,这笔资金将用于散装水泥工厂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等,珠海市的袋装水泥工厂如果想发展成为散装水泥工厂,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调研后具备条件者,财政可以拨款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不收利息。但这项资金为有偿使用性质,企业必须在三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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