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补助费提高

2005-01-13 00:00
   记者从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国企职工的三项补助待遇提高,并已开始执行。 

    根据政策,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农业人口的,由原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190元;原国有企业中符合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40元。 

    据悉,由于上述补助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素,执行后不再发放物价补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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