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出台《人才市场条例》拒聘女性最高罚1万
2005-01-05 00:00
近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各法规草案,该省第一部《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
该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宗教、民族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侵害其合法权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该人才市场条例(草案)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李战吉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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